关于给予徐凯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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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学院发〔20191

  

2019224日开学后,徐凯文同学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,无故延迟5天到校。

根据《新京葡萄威尼斯职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,经研究决定给予徐凯文同学警告处分。

徐凯文同学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,认真学习,严格遵守校规校纪,争做一名合格的职工。

新京葡萄威尼斯

2019328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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